疫情期间增值税优惠政策
第一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疫情期间增值税税收的优惠政策 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免征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法律分析:适用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其中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免征增值税,湖北省以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在2022年3月31日前,小规模纳税人继续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优惠;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一)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享受条件: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或预征率。
疫情期间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有哪些?
疫情期间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关于支持防护救治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其一,对于参加疫情工作者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及奖金将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二,对于企业、单位所下发的有关预防新型肺炎病毒感染的药品、防护用品等实物,免除个人所得税。关于支持物资供应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止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据陕西税务部门了解,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占了全省纳税主体的90%以上,可有效减轻这一最大群体的税收负担,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尽快实现复工复产。
疫情对中小企业有哪些减免政策
1、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延期到今年3月31日。十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延期到今年3月31日。
2、税费减免: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实施一定期限的税收减免,减轻企业经济负担。 租金减免:对于租用国有资产的中小企业,可以享受一定期限的租金减免。 社保费用减免:企业缴纳的社保费用也有所减免,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3、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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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本篇文章《疫情减免哪些税(疫情减免的税如何入账)》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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